在2014年3月27日,澳洲税务局宣布,纳税人需要主动向税务局申明未申报的海外收入和资产。该项行动被税务局冠名为”Project Do It”。该文件如下:
一、 申明内容
主动申明需要包括纳税人过去未申报的海外收入或者错误申报的海外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海外收入或者和海外机构的交易;
2. 不正确的海外收入减免申报;
3. 海外资产或者转移到澳洲的海外资产的资产增值税;
4. 从海外企业得到的应纳税的收入。
二、申明表(Disclosure Statement-2014)
在税务局网站上可以下载申明表(Disclosure
Statement-2014)。在申明表中,纳税人需要填入以下信息:
1. 纳税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生日,联系方式;
2. 纳税人的税号(如果是公司,需要提供ABN);
3. 纳税人于何时成为澳洲税务居民;
4. 遗漏的应纳税收入(包括遗漏的收入,资金收入,过多申报的减免税和纳税抵扣,及其他相关项目);
5. 和纳税人相关的海外组织,企业和资产。
三、注意事项
此份申明表中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同时,申明表必须在2014年12月19日前递交。对于按时提交申明表的纳税人,政府可以考虑减免严重的罚款和不采取刑事追究。